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与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与规定,咱应根据咱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与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墨尔本海运并做好申请报验与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咱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悉尼海运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1)收货单(MATES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2)装货清单(LOADING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中国到澳大利亚海运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3)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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